FBI新幣引發法律爭議,洗盤交易成焦點

FBI代幣、人工智能代幣及加密洗盤交易:法律專家深入探討

最近,美國當局對18名個人和實體提出了加密貨幣市場操控的指控,這是基於聯邦調查局(FBI)的一次突擊行動。在這次行動中,執法機構創建了一個代幣,以誘使市場製造商參與非法的洗盤交易。

這一案件引發了關於傳統金融法規(例如反市場操控規則)在加密貨幣行業中的應用的討論。同時,還提出了潛在的版權問題,因為有指控稱FBI可能不當使用了開源代碼來創建其代幣。

隨著自主人工智能(AI)代理開始控制加密錢包,關於加密交易和代幣的責任問題變得更加複雜:誰最終應該承擔責任?

我們的雜誌與數位與模擬合夥人(Digital & Analogue Partners)創始人Catherine Smirnova(歐洲)、香港Web3協會聯合主席Joshua Chu(亞洲)以及Rikka Law管理合夥人Charlyn Ho(美國)的法律專家小組進行了討論。

洗盤交易的法律定義及其在加密貨幣行業的適用性

雜誌:美國司法部對18名個人和實體提出了市場操控和洗盤交易的指控。洗盤交易的法律定義是什麼?它如何適用於加密貨幣行業?

Smirnova:洗盤交易的定義在不同市場中基本相似,無論是在美國、英國還是歐盟。它屬於金融市場,不僅限於加密市場。這是涉及同時買賣同一證券的交易,以創造誤導性的市場活動或產生該資產需求旺盛的錯誤印象。

在每一個法律體系中,這都是完全非法的——驚訝嗎?加密資產並沒有不同。這是證券市場,是的,白領犯罪是非法的。即使該資產是加密資產,它們仍然是犯罪行為。

Chu:在香港,基本上有機制禁止人們進行市場操控的行為,這就像一項證券。我們在《反洗錢條例》第53條中有這些條款,允許監管機構對那些魯莽推廣或誘使他人購買虛擬資產的人進行懲罰。該法律的措辭是從證券法中複製而來的。

如果你知道某個產品的價格並不可辯解,但你卻採取某些行動來推高價格並誘使他人跟隨該購買,那麼這本身可能會導致起訴。

我一直主張,對於新技術不需要一套新的規則來進行管理,因為現有法律實際上足以涵蓋大多數犯罪。欺詐永遠是欺詐,而市場操控永遠是市場操控。

FBI是否違反了MIT許可證?

雜誌:FBI創建自己的代幣以誘捕市場操控者和洗盤交易者。社交媒體上公開討論稱他們這樣做侵犯了版權法。因此,FBI是否違反了MIT許可證,是否因此受到版權侵權的指控?

Ho:FBI未能正確地包含MIT開源許可證的文本和歸屬,我認為這更像是一個疏忽,而不是版權侵權。版權侵權是缺乏使用該代碼的法律權利。

MIT許可證通常非常寬容。它基本上說,任何獲得這個軟件及其相關文檔的人都可以免費使用該軟件,沒有任何限制。唯一的條件是所有副本和重要部分必須包含版權聲明和許可聲明。

所以,某X用戶指控FBI採用了根據MIT許可證授權的軟件的一部分,但他們未能在他們的作品中放置版權聲明,以將FBI使用的代碼片段歸屬於MIT許可證。

雜誌:未能在MIT許可證下包含歸屬是否構成版權侵權?

Ho:如果我們要非常嚴格地看待這個問題,可以說,是的,這是一種侵權,因為未能滿足這個條件意味著他們根本沒有這個許可。但如果真的在法庭上挑戰,可能會被認為許可的意圖已經滿足。未能複製這個歸屬聲明並未顛覆MIT許可證的整體意圖,該許可證廣泛設計是為了給予人們使用該軟件的廣泛權利。

我對這個X用戶聲稱這是侵權有些意見,但很明顯,FBI在發動這次突擊行動及使用開源軟件方面並不太精通。

歐盟的監管清晰度及其對行業的影響

雜誌:美國當局和監管機構在對加密公司執法方面變得更加積極,而行業本身卻在呼籲監管清晰度。因此,為什麼更多公司不被吸引到歐盟,那裡的監管清晰度正通過《加密資產市場法》(MiCA)等框架得到發展?

Smirnova:如今,歐洲是一團糟,因為我們仍然不明白如何繼續對新市場的監管方法。

Mario Draghi,歐盟委員會的顧問,發佈了關於歐盟在數位世界競爭力的報告。他表示,我們的監管方法行不通。歐盟試圖用事前監管的方式來簡化生活,即在侵權發生之前進行預防性監管。

這反而產生了相反的效果。對於科技初創企業來說,在沒有某些規則的增長市場中生活更容易。我完全同意Joshua的觀點,新技術往往不需要新的監管,因為市場本質上仍然是相同的。

灰色地帶對於初創企業來說仍然更好。

Ho:對SEC提起的訴訟數量不計其數,這些訴訟的目的是在於阻止他們通過執法行動制定法律。在美國,法律必須來自立法機構,即國會,而不是執行機構,這屬於憲法第一條。執行機構無權制定法律;它是總統辦公室的延伸。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公司如Coinbase、Consensys等一直在起訴SEC,並聲稱[SEC主席Gary] Gensler的機構正在越權。我預計如果我們能夠擁有某位更支持加密的權力人物,SEC的運作會有所改變。

AI代理的責任問題

雜誌:AI代理現在可以擁有加密貨幣錢包。當局如何看待擁有金融能力的自主代理的責任問題?

Smirnova:我們正在進入一個真正的不確定領域,因為我們誠實地說,對於AI責任我們還沒有清晰的看法。當我們談論AI和加密的結合時,情況變得更加複雜。

至於責任,我認為AI代理的擁有者可能會因與非法行為者、非法目的或非法資產的交易而被追究責任。即使是自主的,擁有者仍然有義務控制該代理。這是歐盟民法體系所認為的。

Ho:在美國,AI的責任問題也不是非常明確。在美國,我們沒有與歐盟人工智能法相當的聯邦法律。目前只有幾個州在州級別實施了法律,但目前只有一個州:科羅拉多州。有很多條例的範圍更狹窄,例如如何在招聘中使用AI,但像歐盟AI法這樣的廣泛治理在美國聯邦層面並不存在。

因此,加密代理是否會負責是很難說的。而且由於加密的去中心化特性,責任鏈的深度也很難界定。這將是非常有趣的觀察。

監管機構將真正面臨如何為這些AI代理設置參數的挑戰,特別是如果它們可以擁有自己的錢包並獨立進行交易,這實在是太瘋狂了。

Chu:最終,AI代理是通過用戶提示來運行的。而該用戶當然會承擔責任。至於服務提供者是否正確記錄最終用戶,這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問題。這實際上需要監管,因為這涉及到KYC(了解你的客戶)。

當然,如果你說目前對誰擁有責任的界定非常模糊,我會說不,因為在用戶的條款和條件中已經清楚地說明了。你不能僅僅使用Coinbase部署的AI代理。你必須通過Coinbase。因此,條款和條件實際上創造了第一層合同,確定了誰擁有風險。

這篇文章引發了我對加密貨幣監管的深思。隨著技術的迅速發展,法律框架的建立似乎總是滯後於市場的變化。尤其是AI在加密貨幣領域的運用,讓我們開始思考責任的重分配與法律的適用性。當AI代理能夠自主進行交易時,我們是否需要重新定義法律責任的概念?這不僅僅是關於代幣的問題,更是整個金融生態系統的未來。

以上文章由特價GPT API KEY所翻譯及撰寫。而圖片則由FLUX根據內容自動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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