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萊克·萊弗利勝訴!400億誹謗案遭法官駁回




美國法官駁回賈斯汀·巴爾多尼對布蕾克·萊弗利4億美元誹謗訴訟

紐約消息——美國曼哈頓聯邦地區法官路易斯·利曼周一駁回了演員賈斯汀·巴爾多尼(Justin Baldoni)對女演員布蕾克·萊弗利(Blake Lively)提起的4億美元誹謗訴訟。萊弗利曾指控巴爾多尼在拍攝2024年電影《It Ends with Us》期間對她進行性騷擾。

利曼法官認為,萊弗利向加州民權部門提交的關於巴爾多尼涉嫌騷擾的投訴屬於法律上的特權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此不構成誹謗。巴爾多尼及其製作公司Wayfarer Studios的誹謗指控因此被駁回。

此外,在一份長達132頁的判決書中,利曼法官同時駁回了巴爾多尼針對《紐約時報》2萬245年12月21日報導《「我們可以埋葬任何人」:好萊塢抹黑機器內幕》的2億5千萬美元相關誹謗訴訟。法官表示,巴爾多尼可嘗試以更狹窄的範圍提出針對萊弗利的合約糾紛訴訟。

巴爾多尼的律師尚未對此判決立即回應。

萊弗利的律師邁克爾·戈特利布(Michael Gottlieb)和埃斯拉·哈德森(Esra Hudson)發表聯合聲明稱:「今日的判決是布蕾克·萊弗利的全面勝利和徹底平反。正如我們從一開始所說,這4億美元訴訟根本是虛假的。」

巴爾多尼的訴訟是對萊弗利自己控告他性騷擾的回應。萊弗利仍在尋求未公開的三倍賠償和懲罰性賠償,案件預定於2026年3月在利曼法官庭上開審。

《紐約時報》發言人查理·斯塔特蘭德(Charlie Stadtlander)表示:「我們的記者謹慎且公正地報導了這個具有公共重要性的故事,法院認可法律是為了保護此類新聞報導而設計的。」

萊弗利指控報復行為

這場糾紛於去年12月公開爆發,當時萊弗利向加州民權部門提交了關於巴爾多尼的投訴,隨後提起訴訟。

作為回應,巴爾多尼反訴萊弗利、其丈夫兼演員萊恩·雷諾斯(Ryan Reynolds)、萊弗利的公關萊斯利·斯隆(Leslie Sloane)、《紐約時報》等人試圖抹黑他。

巴爾多尼稱,萊弗利試圖實際上劫持他執導的《It Ends with Us》,該片主題涉及家庭暴力,並在她「災難性」的宣傳策略引發網絡反彈後,將責任推給他。

萊弗利則稱巴爾多尼的訴訟是「報復性」的,試圖利用聯邦法院作為武器,展開「險惡的運動」來掩蓋和摧毀她發聲的權利。

《紐約時報》則表示,不應僅因新聞採訪而受到懲罰,且報導中稱巴爾多尼發起「抹黑運動」是受法律保護的意見表達。

法官認為誹謗指控缺乏可信性

利曼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巴爾多尼最多只能證明萊弗利向民權部門提交了特權投訴,而其丈夫和公關則發表了他們認為屬實的關於巴爾多尼性騷擾的言論。

法官寫道:「Wayfarer方面的結論性指控,聲稱萊弗利、雷諾斯和斯隆共謀誹謗Wayfarer,散播明知為假的言論,無法取代支持此推論的事實性指控。」

利曼還表示,即使Wayfarer方面為負面宣傳鋪路,但從未實行,紐約時報也不會知情。

法官強調:「言論自由需要空間,出版商必須被允許發布其真誠相信的報導。」

據Box Office Mojo資料,《It Ends with Us》雖評價褒貶不一,但全球票房超過3.51億美元。

編輯評論

這場涉及兩位好萊塢知名演員的訴訟,揭示了在名人爭議中法律與媒體報導權之間的微妙平衡。法官的判決凸顯了對言論自由和法律特權的嚴格保護,尤其是在涉及公共利益和性騷擾指控的案件中。萊弗利向官方機構提出的投訴被視為法律上的「特權行為」,這不僅保障了受害者的申訴權利,也防止了被告利用誹謗訴訟壓制受害者發聲。

另一方面,巴爾多尼的誹謗訴訟反映出當名人間的矛盾公開化後,個人形象與公眾認知的爭奪戰日益激烈。此案也提醒公眾和媒體,面對複雜的指控時,應保持謹慎和客觀,尊重法律程序,而非輕易被情緒或輿論操控。

此外,該案中《紐約時報》作為新聞機構,成功捍衛了其報道權利,這對維護自由新聞環境具有積極意義。媒體在報導敏感話題時,如何平衡真實性與尊重個人權益,將是未來值得深入探討的課題。

整體而言,此案不僅是一起法律糾紛,更折射出現代社會中名人文化、媒體責任與法律保障間的複雜互動,對香港及全球讀者都有重要啟示。

以上文章由特價GPT API KEY所翻譯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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