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歇根州立法機構提交四項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法案
密歇根州的立法機構在一天內提出了四項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法案,涵蓋了加密貨幣挖礦、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s)以及州退休基金的加密貨幣投資。
共和黨州眾議員比爾·舒特(Bill Schuette)於5月21日提出了第4510號法案,該法案將修訂密歇根州公共僱員退休系統投資法,允許州財政部長(目前是瑞秋·尤班克斯)投資於過去一年市值平均超過2.5億美元的加密貨幣。
目前,只有比特幣和以太坊符合這一標準。該法案還要求所有加密貨幣必須以由註冊投資公司發行的交易所交易產品形式持有。
類似的法案在2月份提出,允許州財政部長將密歇根州的預算穩定基金最多10%分配到加密貨幣中。
密歇根州將考慮兩項加密貨幣挖礦法案
第二項由共和黨代表布賴恩·波斯圖姆斯(Bryan Posthumus)於5月21日提出的兩黨法案第4511號,將禁止密歇根州禁止加密貨幣或對加密貨幣持有者施加許可要求。它還將禁止州官員倡導或支持聯邦政府提出的CBDC。
該法案將倡導或支持CBDC定義為發佈備忘錄或官方聲明,支持與CBDC提案相關的測試、採用或實施。
第三項法案第4512號,由民主黨代表邁克·麥克法爾(Mike McFall)領導的兩黨小組提出,將創建一個比特幣挖礦計劃,允許操作員在廢棄的油氣場地設置挖礦設施。
將指派一名監督員來確定該地點合理預期能生產的油氣量、該地點的最後操作員以及該地點被閒置的時間。
參與該計劃的人需要提交法律文件,概述其組織結構,展示其作為比特幣挖礦實體運作的能力,並提供盈利項目的盈虧平衡價格預估。
第四項法案第4513號,同樣由麥克法爾領導的兩黨小組提出,將修訂密歇根州的所得稅法,將來自擬議的比特幣挖礦計劃的收入納入稅收範疇。
這些法案的提出反映了美國各州對加密貨幣的關注和調整,顯示出在加密貨幣的合法化和監管方面,立法者們正試圖找到一個平衡點。在全球對加密貨幣的監管趨勢日益加強的背景下,密歇根州的這些法案或許能為其他州提供參考,尤其是在如何利用加密貨幣促進經濟增長的方面。
然而,這些法案的實施仍需面對許多挑戰,包括如何有效地監管加密貨幣市場,以及如何平衡創新與風險之間的關係。隨著加密貨幣技術的快速發展,立法者們必須持續關注市場動態,以確保法律能夠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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