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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院裁決可能導致6.4億美元比特幣稅款退還
一項澳洲法院的裁決可能為比特幣交易帶來高達6.4億美元的資本利得稅(CGT)退還,因為法官裁定加密貨幣應被視為貨幣,而非應稅資產。
據《澳洲金融評論》(AFR)報導,這項決定源於一起涉及聯邦警察官William Wheatley的刑事案件,該官員被指控在2019年盜竊了81.6個比特幣。當時,這些資產的價值約為49.2萬美元,而根據當前市場價格,這些代幣的價值已超過1300萬美元。
在此案件中,維多利亞州法官Michael O’Connell裁定,比特幣應被視為一種貨幣,而非財產,將其比擬為澳大利亞元,而非股票、黃金或外幣。這一解釋可能會創造法律先例,將比特幣交易排除在澳洲現行的CGT制度之外。
新法院裁決挑戰澳洲加密貨幣稅法
在AFR的一次訪問中,稅務律師Adrian Cartland表示,這一裁決“完全顛覆”了澳洲稅務局(ATO)目前的立場。自2014年以來,ATO一直將加密資產歸類為CGT資產,這意味著用戶在出售或交易時必須繳稅。根據ATO的指導,任何比特幣的處置,包括將其兌換為法幣、交換為其他加密貨幣或用於購買商品和服務,都構成CGT事件。
然而,最近的裁決挑戰了這一做法,暗示比特幣的運作方式更像是貨幣而非財產,這可能使其免於CGT。
稅款退還可能達6.4億美元
Cartland表示,法院認為比特幣是澳洲的貨幣,“也就是說,它不是CGT資產。因此,比特幣的獲取和處置不會產生稅務後果。”如果這項裁決在上訴中得到維持,Cartland估計可能會有高達10億澳元(約6.4億美元)的潛在稅款退還。
然而,雖然Cartland認為退還金額可能高達10億,但ATO表示目前沒有官方數據確認如果案件改變比特幣的稅收方式,可能退還的金額。
這項裁決不僅對澳洲的加密貨幣市場有深遠影響,也可能促使其他國家重新審視其對加密資產的稅收政策。隨著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的廣泛接受,如何在法律框架內正確地對待這些資產,將成為未來政策制定的重要課題。這不僅是稅務問題,更是如何在快速變化的金融環境中保持公平和透明的挑戰。
以上文章由特價GPT API KEY所翻譯及撰寫。而圖片則由FLUX根據內容自動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