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環球加密貨幣法規展望:美國放寬?歐洲收緊?

如何在2025年全球範圍內改變加密貨幣法律

隨著監管日益嚴格,加密貨幣公司正逐漸離開歐洲,但美國的未來卻因為加密友好的監管者上任而變得更加光明。

在2025年,美國的加密貨幣監管和立法將迎來重大變革。

Token Alliance的聯合主席保羅·阿特金斯(Paul Atkins)已被提名取代加密反對者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擔任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這標誌著美國加密貨幣監管的重大轉變。

雖然根斯勒在奠定監管基礎和案例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因其依賴執法驅動的監管方式而受到廣泛批評。

在大西洋彼岸,歐盟已實施了首個市場加密資產(MiCA)監管,以監督加密行業。雖然MiCA因其雄心而受到讚譽,但其嚴格的規則卻驅使一些企業逃離該地區,並引發了關於數字市場監管負擔的辯論。與此同時,亞洲則繼續將加密貨幣納入其法律體系,並有重要案例在當地樹立了先例。

為了深入了解2024年最重要的法律發展並預測未來的走向,《雜誌》與來自歐洲的法律專家凱瑟琳·斯米爾諾娃(Catherine Smirnova)和尤里·布里索夫(Yuriy Brisov)、來自香港Web3協會的喬舒亞·朱(Joshua Chu),以及來自美國Rikka集團的查琳·霍(Charlyn Ho)進行了對話。

以下是經過編輯的討論內容,以便於理解和簡潔。

《雜誌》:在新政府下,美國的加密法律將如何改變?

布里索夫:拜登政府在為加密資產準備法律框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我相信這些準備的成果將幫助下一屆政府。

無論是否自願,SEC迄今為止都在塑造加密監管的表面。普通法國家通常基於案例法進行監管。我們通常在擁有足夠的案例法時才會進行監管,而現在正是時候。

目前,無論是共和黨還是民主黨都一致認為美國需要加密立法改革。我們仍然基於1946年加州的橙樹園或霍維案(Howey case)來做出加密決策。

霍:根斯勒的辭職和阿特金斯的提名將會在加密行業的監管方式上帶來很多變化。當我說監管時,我並不認為我們在明年會有一個全面的監管體系。事實上,我猜測特朗普和阿特金斯可能反對創建新的監管,而是希望增加加密行業可以運作的清晰度。

根斯勒因為採取過於激進的做法而受到批評,他超出了SEC的國會授權,基本上是在編造權力並行使其並不具備的憲法權限。我們希望看到的變化是希望減少這種以執法為驅動的監管,並可能採取更主動、更友好的商業和加密友好的方式,而不是對抗性的方式。

《雜誌》:阿特金斯接任SEC主席後,我們可以期待哪些變化,他對正在進行的法律事務將有多大影響?

霍:從各方面來看,阿特金斯的背景非常支持商業。他曾是SEC的專員,所以他在這個角色上的歷史是有的。

不過,根斯勒設下了前例讓他去遵循。僅僅因為新主席的任命並不意味著之前所有的法律工作產品就會消失。假設有一個待決的訴訟——而且有很多。如果阿特金斯想改變SEC的立場,他不僅僅可以宣告這一點。他們必須經過法律程序並有一些理由來改變他們的主張。如果他們是原告,他們可以完全撤回訴訟。但專員並沒有完全自由的裁量權來徹底改變所有正在進行的事務。

《雜誌》:歐盟的企業對MiCA及其他數字監管的實施有何反應?

斯米爾諾娃:今年,我所稱的馬里奧·德拉吉報告指出,我們的數字政策不如預期,因為許多潛在的獨角獸正在移往美國。我們相信,早期的明確監管將提供透明度,但事實並非如此——企業將其視為監管負擔。

MiCA當然是全球首個涵蓋所有領域的加密監管,試圖使這個市場對所有參與者更加透明和清晰。現在我們有的監管更為嚴格,並且不需要國家管轄區的額外行動。

明年,我們將看到歐盟是否仍然擁有加密市場,或者監管負擔是否會將他們驅逐出去。我們還期待通過數字公平法案為數字消費者提供額外的保護。現在我們看到的是,數字資產市場受到的監管更多是來自於那些並非專門為它們制定的規範。我們有電子商務指令、DMA、DSA和GDPR。數字公平法案的提案已經由歐盟委員會發布並徵求意見,我們預計它將在明年生效。這將對歐盟的數字業務施加很大的壓力。

《雜誌》:香港的法律體系中是否有經過審理的加密案件?

朱:在香港,我們今年看到了一些立法案件目前正在法院審理。因此,我們在香港有幾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包括針對JPEX的首例案件。我們可能會在明年看到該詐騙案件的更多進展。

我們還看到針對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s)的案件。因此,我們看到私營部門和監管機構在應對這些新實體方面的跟進。

《雜誌》:香港如何在只有幾個獲牌交易所的情況下實現其加密中心的雄心?

朱:你真的需要那麼多交易所嗎?如果我們從更傳統的股票交易所的角度來看,只有一個股票交易所。為什麼我們突然需要三個交易所來交易同樣的十個代幣,除了可能的套利環境?

作為一個中心是很棒的,擁有選擇也很好。但就像虛擬銀行一樣,會有批次推出。你最不想做的就是創建太多競爭的交易所,然後一切都無法運作。這樣會導致監管監督的分散。

香港擁有更為嚴格的監管體系。你甚至不能擁有期權或衍生品。因此,人們在想,既然只是現貨交易並持有,為什麼還要購買?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雜誌》:加密行業參與者通常忽視哪些法律發展?

斯米爾諾娃:首先,數字市場法案和數字服務法案已經生效,許多科技公司已經離開了歐盟。

其次,歐盟的人工智能法案已經通過,並影響所有管轄區。預計它將對所有企業產生與GDPR相同的影響。如果你在歐盟提供與人工智能相關的服務,這項法案將適用於你的業務。無論你在哪裡註冊。

現在,數字公司需要關注競爭、透明度、隱私、人工智能和消費者福利。

霍:我對一些人工智能代理和人工智能代幣的發展非常感興趣。我認為這在2024年是一個巨大的發展。我們將在未來看到更多這方面的發展,特別是考慮到Coinbase的人工智能代理交易。對我來說,這實在是有點瘋狂。我覺得這在法律上是非常模糊的,尤其是在責任方面。

我會說我們可能不會看到太多立法,但可能會有法庭案件揭示責任的分配。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多年來,加密行業在美國一直缺乏全面的立法體系。我們這裡沒有MiCA的等效物。這就是為什麼當前的SEC會以這種方式進行執法。他們基本上是在操作和解釋許多年前的法律,而這些法律從未考慮到加密貨幣。因此,認為我們會有人工智能加密的立法,我認為這是一個過高的要求。

另一個重要的變化是切換了切華龍(Chevron)讓步原則。最高法院基本上推翻了這一已經存在一段時間的原則,該原則基本上要求對機構對規則的解釋給予讓步。

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在加密的具體情況下,這意味著法院不需要對機構的解釋給予讓步。根斯勒的解釋或他的委員會的解釋在加密行業的運作能力上是非常有限的。如果法院不再需要對該解釋給予讓步,邏輯上可以推斷,加密行業將有更多的運作自由。

布里索夫:我預計明年一個重要的發展是對加密資產的理解。在普通法中,我們有兩種類型的資產。我們稱之為「選擇的佔有」和「選擇的行動」,這基本上是有形和無形的東西。

如果我們以NFT為例,它們曾經被視為某種形式的有形資產,雖然它們實際上是無形的。因此,它們不能被視為證券。但現在,SEC已經開始調查OpenSea。他們聲稱NFT也可以是證券。

在英國,有一項法案提供了資產的第三維度,這不是選擇的佔有,也不是選擇的行動,而是一類新的資產:數字事物或數字資產。通過美國和英國的案例法,我認為立法也即將到來。這種特定的數字資產將在法律領域形成一種新型資產。這將是未來幾年內的一個重大趨勢。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看到全球範圍內的加密貨幣法律和監管環境正在經歷深刻的變化。美國的監管機構可能會在新的領導下變得更加友好,這對加密行業的發展是一個積極的信號。相對而言,歐盟的嚴格規定可能會使一些企業選擇離開,這引發了對數字市場監管負擔的廣泛討論。

香港在這方面的挑戰也不容忽視,面對著如何在有限的獲牌交易所中實現加密中心的雄心。這表明,未來的監管環境不僅需要考慮法律的適用性,還需要思考如何在促進創新和保護消費者之間找到平衡。

隨著加密市場的演變,法律和監管的發展將持續影響行業的未來,這對於投資者和企業而言都是一個重要的考量。

以上文章由特價GPT API KEY所翻譯及撰寫。而圖片則由FLUX根據內容自動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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