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提議新法,對大型科技公司施以數百萬罰款以促進數字競爭
悉尼(路透社) – 澳洲於週一提議一項新法,若全球科技公司壓制競爭和阻礙消費者在服務之間切換,將可處以高達5000萬澳元(約3300萬美元)的罰款。
這項由中左翼的工黨政府提出的法案,旨在針對大型科技公司的影響力,上週國會通過了一項禁止16歲以下兒童使用社交媒體的法律。
根據助理財政部長史蒂芬·瓊斯(Stephen Jones)的說法,這項提議的法律將授權澳洲競爭監管機構監督合規性、調查網上反競爭行為並對公司處罰。瓊斯計劃於週一稍晚的演講中表示:「數字經濟挑戰我們當前的法律框架。」
他指出:「主導平台可以收取更高的費用、減少選擇,並使用狡猾的手段將消費者鎖定在某些產品上。外部創新幾乎變得不可能。」
蘋果(NASDAQ:AAPL)、谷歌(NASDAQ:GOOGL)和Meta等主導應用下載和廣告收入的公司,尚未對此提議的法律作出回應。
該諮詢過程定於2月14日結束,屆時將進行更多討論以準備草擬立法。
這項計劃的法律類似於歐盟的數字市場法,可能會使人們更容易在競爭服務之間轉移,例如社交媒體平台、網絡瀏覽器和應用商店。
根據澳洲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的建議,政府可以選擇對競爭造成最大風險的平台。「最初,我們將優先考慮應用市場和廣告技術服務的特定義務。」瓊斯表示。
這些具體義務將限制公司將低用戶評分的應用推至搜索列表的頂端,並防止對自家服務提供有利於其第三方服務的待遇。
根據2022年一份關於數字平台服務的競爭委員會報告,谷歌在澳洲的在線搜索服務中佔有93%至95%的市場份額,而蘋果的App Store約佔60%的應用下載,谷歌Play Store則為40%。Meta的Facebook和Instagram則共同提供79%的社交媒體服務。
這項提議的法律反映了全球對大型科技公司影響力日益增長的擔憂,尤其是在數字經濟越來越重要的今天。澳洲政府的這一舉措可能會成為全球其他國家效仿的範本,也可能促進更公平的數字環境,讓消費者享有更多選擇和更好的服務。然而,這樣的法律是否能真正改變目前的市場格局,還需觀察其執行的力度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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