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國初創企業因IPO凍結而受困 投資者行使贖回權
(路透社)—— 隨著早期風險投資者要求中國初創企業退還投資,或面臨訴訟,這些企業正遭受越來越大的壓力,因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通過市場上市提供退出機會,業界高管表示。
全球的初創企業通常會同意贖回權,這使得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者可以在未達成初次公開募股(IPO)等目標時要求退還資金及額外補償。
然而,在中國,由於今年IPO市場近乎凍結,加上因房地產危機而陷入困境的經濟使資金來源減少,這導致了越來越多的贖回請求,威脅到許多初創企業的生存。
這一情況與政府促進創新及實現技術自給自足的決心相矛盾,這些行業在系統性上對國家至關重要,以抵禦地緣政治的影響。
為此,政府倡導“耐心資本”,以取代對快速盈利的追求。
根據諮詢公司Zero2IPO的數據,2023年通過贖回的退出案例幾乎增加了三倍,達到641宗。與去年同期相比,1月至9月的數字增長了68%。
在這段期間,監管機構加強了對IPO流程的審查,促使許多公司紛紛取消上市計劃。
律師表示,贖回相關的糾紛也隨之上升,因為初創企業及其創始人無法退還資金。
根據律師事務所Lifeng Partners的估計,目前約有14,000家中國初創企業面臨投資者行使贖回權的風險,涉及的投資額高達8.6萬億元人民幣(約1.2萬億美元)。
“由於市場環境的變化和退出壓力的加大,贖回案件顯著增加,”上海Hylands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黃紀瑞表示。他指出,這些案件大多是由於初創企業未能在約定日期內上市所引發的。
經濟乏力使得風險投資者面臨將資金退還給他們自身投資者的壓力,因此他們行使贖回權,即使這會將初創企業及其創始人推向邊緣。
在中國,贖回的責任通常由創始人承擔,而在其他地方則通常是初創企業的責任。
在一個案例中,投資者Luxin Capital起訴初創企業山東英拉林科技的控股股東彭洪越。Luxin Capital在其公告中表示,彭未能履行回購股份的承諾。
根據他們的贖回條款,若未能進行IPO,英拉林科技在七月的聲明中表示,當地法院已凍結彭的財產。
英拉林科技的董事會秘書馬曉南表示:“我明白這一條款是針對這筆投資的。當時公司運營得非常好。”
他補充道:“如果不是因為三年的疫情,我們現在可能真的已經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了。”他指出,該公司所處的建築行業的衰退也導致業務量大幅下降。
Luxin Capital和彭均未能就此事發表評論。
經濟的消失
在疫情之前,中國的經濟繁榮和活躍的IPO市場使得贖回權的行使幾乎不常見。
然而,疫情後經濟低迷,加上由於地緣政治緊張而導致的美元資金撤回,以及由於市場波動加劇而使得國內外IPO前景黯淡的情況,導致了贖回請求的增加。
去年八月,淄博天恒新納米材料科技表示,如未能在2023年底之前進行IPO,將觸發Luxin Capital和淄博高科技風險投資的贖回請求。
在三月,該公司表示無法聯繫創始人王博,且他的銀行賬戶和主要資產已被凍結。
淄博天恒及王博均未能就此事發表評論。
上海新通道資本的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錢安德魯表示:“作為一名企業家,如果你有足夠的信心,你可以選擇不簽訂回購協議。”
“但如果你不同意回購,那麼你很可能會難以找到投資者。”
預防措施
對於風險投資者來說,將資金退還給他們自己的投資者必須優先於初創企業的生存,因為他們有權要求全額退款及利息。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國有投資集團董事表示:“贖回權往往僅僅是為了程序合規而達成的,以避免責任。”
他指出:“國有基金面臨各種審計和檢查。我們理解公司的處境,但我們無法避免所面臨的監管壓力。”
為了促進行業增長,政府計劃對國有風險投資者引入“容錯”機制。
大篩選風險投資的合夥人Tom Jing表示,贖回權是為了保護風險投資者免受不成熟、反覆無常甚至腐敗的企業家影響。“一些企業家心意變化很快。一位生物技術公司的老闆可能會轉行做化學業務;還有一些可能涉及專利侵權;甚至有些人會浪費投資者的資金。”
“作為投資者,你需要採取預防措施。”
這一分析揭示了中國初創企業在當前經濟環境下面臨的挑戰,特別是在IPO市場凍結的背景下,贖回權的行使更是讓這些企業的生存岌岌可危。未來,如何平衡投資者的權益與企業的發展,將是中國創業環境中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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