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銀行被控忽視財困申請時限

澳洲監管機構起訴NAB因忽視經濟困難申請期限

(路透社)- 澳洲的企業監管機構在週一對澳洲國民銀行(NAB,OTC:NABZY)展開民事懲罰程序,指控這家國內第二大銀行未能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回應數百份財務困難申請。

NAB的股價在早盤交易中下跌最多1.9%,至38.98澳元,與整體金融子指數的1.2%跌幅大致相符。

澳洲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聲稱,NAB及其子公司AFSH Nominees未能在2018年至2023年五年間,對345份財務困難申請在法定的21天內作出回應。

受到NAB延遲回應影響的個人包括面對嚴重個人挑戰的人士,例如家庭暴力的倖存者、面臨重大健康問題的人,以及失業或生意倒閉的人,ASIC表示。

ASIC主席喬·朗戈(Joe Longo)表示:“NAB的失職可能加劇了這些人的困境。”

根據澳洲國家信貸法第72條,個人如有逾期付款,可基於經濟困難要求修改信貸合同的條款,債權人應在接到通知後21天內以書面形式回應。

NAB在一份單獨的聲明中表示:“NAB和AFSH Nominees目前正在考慮ASIC提出的訴訟細節,並將繼續全力配合監管機構。”

ASIC在2024年5月完成的對主要貸款機構財務困難處理實踐的全面檢討中,發現了在識別和支持困難客戶方面的重大失誤。

朗戈表示:“當銀行和貸款機構未能履行其義務時,我們不會猶豫採取果斷行動。”

該企業監管機構正在尋求對NAB和AFSH的聲明、金錢罰款及負面宣傳命令。

去年,ASIC也對另一家主要澳洲銀行西太平洋銀行(Westpac Banking,NYSE:WBK)展開法律訴訟,指控其在處理財務困難案件時的不當行為。

這起案件凸顯了金融機構在處理客戶困難情況時的責任,尤其是在當前經濟環境不穩定的背景下。我們看到,許多銀行在面對客戶的財務困難申請時,未能及時回應,這不僅影響了客戶的生活質量,也損害了銀行的公信力。這種情況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道德問題,金融機構應該認識到其在社會中的責任,並在未來加強對這類申請的重視。同時,監管機構的積極介入也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一環,顯示出對金融市場透明度和負責任經營的堅持。

以上文章由特價GPT API根據網上資料所翻譯及撰寫,過程中沒有任何人類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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