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央行批准加密貨幣交易新規




哈薩克斯坦限制加密貨幣交易,僅允許中央銀行批准的幣種流通

哈薩克斯坦總統卡西姆-若馬爾特·托卡耶夫(Kassym-Jomart Tokayev)簽署了新法例,建立授權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框架,並賦予中央銀行批准可交易幣種的權力。

托卡耶夫簽署了《銀行及銀行業務法》和《關於金融市場、通訊及破產監管與發展的若干立法修訂補充法》,根據政府聲明,這些法律旨在規範包括比特幣(Bitcoin,BTC)在內的數字資產。

新規定對數字資產進行分類,包括穩定幣、以金融工具及資產支持的資產,以及以電子數字形式發行的金融工具。

哈薩克斯坦國家銀行(National Bank of Kazakhstan,NBK)將成為該領域的主要監管機構,擁有授權交易所牌照、批准流通加密貨幣以及設定受監管平台交易活動限制的權力。

哈薩克斯坦新資產類別:三種數字金融資產

新法例的核心是引入一個新的資產類別,稱為「數字金融資產」(Digital Financial Assets,DFA),共分為三種類型。

負責制定相關法律的金融市場監管與發展局(Agency for Regul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Market,ARDFM)將負責制定DFA的發行、流通及贖回要求,但穩定幣除外。

新法規要求,作為DFA發行者的數字平台運營商必須獲得中央銀行的牌照。DFA亦須遵守與傳統金融工具相似的規定,包括風險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等要求。

加密貨幣納入嚴格監管範圍

法律涵蓋了比特幣(BTC)、以太坊(Ether,ETH)等被稱為「無擔保數字資產」的加密貨幣。

法案規定設立加密貨幣交易所組織,該等機構的運作須獲得國家銀行的牌照並受其監管。

為保護投資者,中央銀行將制定允許流通的加密資產清單,並對加密貨幣交易所的運作設置限制和規定。

哈薩克斯坦金融市場監管與發展局對於允許流通的加密資產清單及其他規則尚未回應媒體查詢。

哈薩克斯坦的數字資產監管措施與其成為中亞地區區域性產業中心的目標相符。該國積極推廣穩定幣支付,並於2025年推出比特幣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同時也是全球加密貨幣挖礦的重要地區。

評論與分析

哈薩克斯坦此次立法動作,反映出中亞國家在加密貨幣領域尋求更嚴謹監管的趨勢。透過明確的法律框架和中央銀行的監管權限,哈薩克斯坦試圖在保障投資者安全與推動金融創新之間取得平衡。這種做法有助於提升市場透明度,降低非法交易和洗錢風險,從而吸引更多合規的投資者和企業進入市場。

不過,將加密貨幣交易限制於中央銀行批准的幣種,可能會限制市場的多樣性和創新空間。加密貨幣的本質之一是去中心化和自由流通,過度的審批和限制或會抑制新興項目的發展。此外,監管機構如何制定和更新允許流通的加密資產清單,將成為市場參與者關注的焦點,因為這直接影響資產的流動性和價值。

從更宏觀的角度看,哈薩克斯坦的舉措也反映出全球各國在加密貨幣監管上的共同挑戰:如何在促進技術進步與防範金融風險之間找到合適的政策平衡。未來,隨著數字資產市場持續擴大,監管框架必須保持靈活與前瞻性,才能適應快速變化的技術和市場需求。

總結而言,哈薩克斯坦的新法例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標誌著該國對加密貨幣生態系統的正式承認與規範。對香港及其他地區的投資者和監管者來說,這提供了一個值得參考的案例,展示如何在新興數字金融領域中推行有效監管,同時支持市場健康發展。

以上文章由GPT 所翻譯及撰寫。圖片由Gemini 根據內容自動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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