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將審議特朗普解僱聯邦貿易委員會成員案,測試總統權力範圍
美國最高法院將於下週審理特朗普解僱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成員的合法性,這宗案件成為檢驗總統對國會設立、旨在避免白宮控制的獨立機構權力的重大考驗,亦可能動搖已存在近90年的法律先例。
最高法院定於週一聽取司法部對下級法院裁決的上訴案。該裁決認定特朗普在3月提前解僱民主黨籍FTC成員Rebecca Slaughter時超越了權限,因其任期尚未屆滿。
此案讓現時由6名保守派法官佔多數的最高法院,有機會推翻1935年新政時期的著名判例Humphrey’s Executor v. United States。該判例保障獨立機構負責人免於被隨意解僱。
支持「統一行政權」保守法律理論者歡迎推翻該判例,因他們認為總統擁有對行政部門的絕對權力,包括隨意解僱獨立機構首長及任命繼任者。
反對者指出,國會制定獨立機構負責人任期保障,目的在於避免政治干預。若允許總統隨意解僱,將威脅監管穩定性,影響企業、消費者及公眾利益。
「行政國」的未來
前共和黨政府司法部律師、加州大學柏克萊法學院教授John Yoo表示,Slaughter案是過去一世紀中關於聯邦政府運作最重要的問題之一。
他指「行政國」(即管理金融、航空安全及勞資關係等美國重要事務的聯邦機構)獨立性的未來正受到挑戰。
Yoo及其支持者認為,總統解僱行政部門官員的權力至關重要,因為這是總統強制下屬執行命令的唯一手段。
「統一行政權」理論支持者長期呼籲最高法院推翻Humphrey’s Executor案。該案當年駁回了民主黨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因政策分歧而解僱FTC成員的企圖,保障了獨立機構首長的任期。如今,案件由共和黨總統解僱同一機構成員,同樣因政策分歧。
1935年判決認為,限制總統解僱委員是合理的,因FTC的職能更接近立法及司法,而非屬於總統領導的行政部門。
美國憲法設立了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制度。
推翻或縮窄Humphrey’s Executor判例,將加強特朗普權力,尤其在他已在移民、關稅及國內軍事部署等多方面挑戰總統權力的憲法界限時。
國會的角色
1914年國會通過法律,規定總統只能基於「正當理由」如效率低下、失職或瀆職,才能解僱FTC委員,不能因政策分歧而解僱。類似保障也適用於二十多個其他獨立機構的官員,如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及優點制度保護委員會。
伊利諾伊大學芝加哥分校法學教授Steve Schwinn指出,總統若擁有無限制解僱權,忽視了國會在創建、授權、撥款及組織機構中的重要角色,這是三權分立及制衡體制的一部分。
逐步侵蝕Humphrey’s Executor
此案考驗最高法院保守派是否願意推翻更多既有判例,繼近年撤銷墮胎權、拒絕種族考量大學錄取政策及結束法院對聯邦機構解釋法律的尊重原則後,再次改寫行政權範圍。
近年最高法院雖縮小Humphrey’s Executor的適用範圍,2020年裁定總統擁有解僱行政機構首長的一般權力,但Humphrey’s Executor為多成員專家機構的任期保障開了例外。
加州大學柏克萊法學院院長Erwin Chemerinsky表示,若法院廣泛取消任期保障,將是法律及實務上的劇變,總統可解僱並更換所有機構委員,導致法律穩定性大幅下降,機構將淪為推行總統政策的工具。
特朗普解僱FTC成員引發爭議
Slaughter是特朗普於3月提前解僱的兩名民主黨FTC委員之一,其任期原定至2029年。此舉遭民主黨參議員及反壟斷團體批評,認為此舉意在消除機構內反對大企業的聲音。
華盛頓地區聯邦地方法官Loren AliKhan於7月禁止特朗普解僱Slaughter,認為任期保障並未違憲。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9月以2比1維持此判決。
但最高法院9月允許特朗普解僱Slaughter,儘管三名自由派大法官持反對意見,並同意審理此案。
下級法院裁定,根據Humphrey’s Executor判例,國會制定的不得無故解僱FTC成員的法定保障符合憲法。
特朗普政府辯稱,現代FTC無疑行使行政權,強化總統可隨意解僱委員的主張。
Slaughter的律師承認FTC權力自Humphrey’s Executor案後有所擴大,但引用最高法院判例指出,解僱限制的合憲性不應以機構權力範圍決定。
今年5月,最高法院允許特朗普解僱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及優點制度保護委員會官員,儘管該職位有國會規定的任期保障,案件仍在法律挑戰中。
法院判決稱,憲法賦予總統廣泛權力解僱代表其行使行政權的官員,且政府「可能證明NLRB和MSPB行使相當大的行政權力」。
7月,法院也依此理由允許特朗普解僱美國最高消費品安全監管機構三名民主黨成員,案件仍在法律挑戰中。
明年1月,法院將審理特朗普嘗試解僱聯儲局理事Lisa Cook案,該行動前所未有,挑戰央行獨立性。與Slaughter案不同,法院暫時允許Cook繼續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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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與啟示
這宗案件不單是美國行政權力與獨立監管機構之間的權力平衡問題,更深刻反映了當代民主制度中「權力制衡」的挑戰。獨立機構的存在本意在於防止政治短視與專權,保障政策連續性及專業判斷,特別是在監管大企業、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若最高法院支持擴大總統解僱權,將加劇行政部門對獨立機構的控制,令政策更隨政權更迭而波動,可能削弱監管的穩定性與公信力,影響市場及公眾利益。這對香港及其他法治社會而言,亦是一個值得警惕的信號:如何在行政效率與監管獨立間取得平衡,是現代民主政治必須謹慎面對的課題。
此外,案件凸顯國會角色的重要性。即使總統權力巨大,憲法設計的分權與制衡制度要求國會及司法部門保持監督,避免權力過度集中。這提醒我們,對於行政機構的設計與法律保障,必須有深思熟慮的制度安排,防止政治權力干擾專業監管,保障公共利益。
總括而言,這宗案件不僅是法律技術問題,更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議題。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亦應從中反思如何保障獨立監管機構的中立性和專業性,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防止權力濫用。
以上文章由特價GPT API KEY所翻譯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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