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關於關稅案的真正焦點

這宗案件,其實不單止關於關稅,更深層地挑戰美國憲法是否仍然有效
美國最高法院即將審理一宗影響深遠的案件,焦點表面上是特朗普政府對加拿大、中國、墨西哥,甚至全球多國徵收的部分關稅是否合法,但核心其實是探討美國憲法分權制度是否還有實質意義。案件爭論的,是總統根據一條原本用於應對緊急國家危機、源自卡特年代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究竟有沒有權力自行設定進口稅率。
美國憲法明文規定,對於徵稅和對外貿易的權力屬於國會專屬。但這次案件的關鍵在於,行政部門是否能夠繞過國會,單方面設定關稅,甚至無需任何民意授權或監督。
此前,兩級下級法院已裁定特朗普的部分關稅屬非法,現時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令人關注的是,無人能預測最高法院最終會是一致支持還是反對特朗普政府,抑或出現分歧裁決。
國會長年授權行政部門,界線模糊成今日爭議
這案件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部分原因是國會過去幾十年不斷將貿易權力下放給行政部門。歷史上,法院,包括最高法院,也曾在特定情況下(如尼克遜時代)容許行政部門根據類似法例徵收關稅。因此,今次爭議的核心,是行政部門究竟可以擁有多少、以及多長時間的徵稅權力。
特朗普政府在法庭文件中亦提出,若要撤銷現有關稅並退還相關稅款,將會對聯邦財政收入造成更大赤字。雖然美國關稅收入在整體財政中所佔比例不大,但這個論點仍然引起自由市場派猛烈批評。
案件亦引發大量「法庭之友」陳詞,來自前法官、貿易律師、歷史學者等,幾乎一致主張特朗普根據IEEPA徵收關稅屬非法,國會過去已明確表態,將來亦可再次重申。只是現實往往沒想像中簡單。
1974年貿易法的紅筆,與「緊急狀態」的灰色地帶
自1971年尼克遜根據前身法例徵收關稅後,國會曾明確規定行政部門可調整進口稅的方式、幅度及時限,這就是1974年貿易法。當中第122條被現屆政府視為潛在退路。事實上,最高法院過去在「美國訴吉田國際案」已裁定行政部門可以在緊急情況下徵收關稅,但必須有限時及有限度。
但今次法庭要判斷的,是美國長期進口外國貨品和資金,是否足以構成「國家緊急狀態」,從而為特朗普政府大規模徵收關稅鋪路。
IEEPA字眼模糊,行政權力邊界成關鍵
IEEPA法例本身從未出現「關稅」一詞,只賦予總統「規管進口」的權力。特朗普政府主張「規管」自然包括徵稅,反方及大多數法庭之友則認為,若國會真想授權徵稅,必定會明文寫入法案。
即使最高法院最終判定特朗普利用IEEPA徵收關稅違憲,對現時美國保護主義的高牆影響也有限。因為美國歷來有多條可用於徵收關稅的法例,例如1974年貿易法、1930年貿易法第338條(賦予總統幾乎無限制徵稅權),以及其他以國家安全為由針對鋼鐵、汽車零件、木材等徵收的關稅。
所以,就算最高法院劃清IEEPA的適用範圍,美國的進口稅未必會因此消失。這次聽證,無疑將成為美國憲政史上另一個重要分水嶺。
編輯評論:這場「關稅案」其實是美國權力分立的壓力測試
這宗案件表面上是貿易政策爭議,實際上卻是美國憲政體制的一次壓力測試。當國會長年將本屬自己專屬的貿易與徵稅權力逐步下放,行政部門終於走到一個臨界點——總統能否以「國家緊急狀態」為名,幾乎無限制地重塑對外經濟政策?
這種「模糊授權」現象,並非美國獨有。現代民主國家往往在政策效率與權力監督之間掙扎,尤其面對全球化與國際經濟動盪,行政主導的誘惑越來越大。香港讀者若對本地政治有所感觸,會發現這種「行政主導」與「立法監督」的拉鋸,其實在不同制度下都會出現。
最值得關注的,是這場官司無論勝負,都不會一刀切終結美國的保護主義。特朗普政府可用的法例還有很多,最高法院即使劃界,亦只是為「行政權力邊界」再添一條模糊線。而這條線,將來會否被進一步推移,取決於國會有否意志收回權力,以及美國社會對「分權」還有多少信仰。
這宗案件不只是美國的事,對全球貿易秩序、甚至本港企業與出口商來說,都是一面鏡子。當法律條文與政治現實出現落差,最終誰能守住制度底線?這才是值得我們持續關注的問題。
🎬 YouTube Premium 家庭 Plan成員一位 只需 HK$148/年!
不用提供密碼、不用VPN、無需轉區
直接升級你的香港帳號 ➜ 即享 YouTube + YouTube Music 無廣告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