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羅里達州立法者重新提出加密儲備法案,因首個法案失敗
佛羅里達州的共和黨眾議員韋伯斯特·巴納比(Webster Barnaby)在首個法案失敗後,提交了一份修訂版的法案,允許該州投資於數字資產,如比特幣和加密ETF。此次的新法案並不是僅限於比特幣,並且增加了更嚴格的合規措施。
佛羅里達州第183號法案將允許該州及某些公共實體將最多10%的資金投資於數字資產,如比特幣、加密交易所交易產品、加密證券、非同質化代幣(NFT)及其他基於區塊鏈的產品。
這項新的加密儲備法案與巴納比在六月份被撤回的第487號法案相似,但新增了對持有和借出數字資產的保管、文件和受託標準的要求。巴納比還擴大了可投資的數字資產範圍,從僅限比特幣擴展到更廣泛的加密資產,這將使佛羅里達州在法案通過後能更靈活地多樣化其數字資產持有。
第183號法案計劃於2026年7月1日生效,並授權州行政委員會將退休金和其他信託基金投資於數字資產。
僅有三個州通過比特幣儲備法案
在2025年立法會議期間,許多比特幣和數字資產儲備法案被提出,但大多數都失敗了,只有來自亞利桑那州、新罕布什爾州和德克薩斯州的三個法案被通過。新罕布什爾州的第302號法案允許財政部長將最多5%的公共資金投資於市值超過5000億美元的數字資產,目前僅限於比特幣,而德克薩斯州的第21號法案則明確建立了一個僅限比特幣的儲備。另一方面,亞利桑那州的第2749號法案僅允許從未聲明的財產中創建數字資產儲備。
佛羅里達州立法者本週提交了另一項加密法案
巴納比還尋求放寬佛羅里達州穩定幣發行者的監管要求,提交了第175號法案,明確認可的支付穩定幣發行者不應要求獲得單獨的許可或註冊。該法案要求穩定幣發行者必須完全以美元或國債作為擔保,並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公開審計。
與第183號法案類似,巴納比希望穩定幣法案於2026年7月1日生效。
加州承認加密資產的財產權
上週六,加州州長加文·紐瑟姆簽署了一項新法案,保護未聲明的加密資產不會被自動出售,確保數字資產以其原始形式保留,而不是在轉移到州監管之前轉換為現金。加州第822號法案允許加密帳戶持有者通過提交有效的索賠來恢復其原始的加密資產。
這些法案的提出反映了各州對數字資產的逐步認可,然而,如何平衡創新與監管仍然是一大挑戰。隨著更多州開始考慮類似的法案,未來的監管環境將如何影響加密市場的發展,值得我們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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