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的數字資產規則存在可轉讓性盲點
歐盟的規範假設所有代幣都是可轉讓的,這使得一些非可轉讓的數字資產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歐盟區塊鏈沙盒提供了解決方案。
歐洲的規則是為可流動的資產而制定的。然而,許多資產,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和定制的收益分享合同,因其設計本身而無法轉讓。由於《加密資產市場法》(MiCA)的定義預設了可轉讓性,而《金融工具市場指令 II》(MiFID II)則針對可轉讓的證券並持續適用於這些證券的數字表現,因此這些“數字但不可轉讓”的工具表現便落入了監管的盲點。
歐盟區塊鏈沙盒提供了一條出路:承認一個忠實的“數字雙胞胎”可以保留原始不可轉讓資產的法律性質,而不是自動被認定為新的可轉讓證券代幣。
有人可能會認為,劃分出非自由可轉讓的代幣會打開漏洞。相反,任何在公共鏈上的代幣本質上都是可交易的這一觀點也可以被提出。這兩種直覺都是可以理解的,但也都是錯誤的,報告清楚地表明。如果法律、技術和合同措施能夠協調一致以保留基礎資產的性質,那麼數字表現的法律分類將保持不變。
代幣化已超越規則手冊
在賬本上的證券在法律上仍然是一種證券。換句話說,債券仍然是債券,股份仍然是股份,無論是以傳統形式還是代幣化形式發行。但反之亦然:如果可以創建一個不可轉讓資產的數字雙胞胎,僅僅將其記錄在鏈上並不會將其轉變為證券代幣或MiCA規範的加密資產。
從歐盟區塊鏈沙盒過程中出現的一個實用序列使得分析保持在實際基礎上。首先,詢問該代幣是否為《MiFID II》金融工具;如果不是,則測試其是否在MiCA的範疇內;如果仍然不是,則考慮《替代投資基金經理指令》(AIFMD)對集體投資結構的適用性;否則,適用國家法律。這一順序很重要,因為它防止了工程化的代幣特徵驅動法律結果。MiCA的可轉讓性門檻至關重要:如果代幣不可轉讓,那麼它就不是MiCA的加密資產,MiCA的效用/資產參考代幣/電子貨幣代幣範疇也不適用。
工程化的可轉讓性可以重新定義代幣
當基礎資產被精確複製(真正的數字雙胞胎)時,其法律分類應保持不變。如果它們附加了可轉讓性的變通方法或包裝,則可能創建出一種新的工具,該工具的基礎資產是不可轉讓的,並且確實屬於MiCA或MiFID II的範疇。資格取決於代幣的技術和合同特徵,而不僅僅是鏈外的文件。
當開發者想要創建一個不可轉讓資產的數字表現,但隨後又附加可轉讓性以滿足流動性需求時,他們可能無法反映基礎資產,並且他們正在製造一種新的數字工具,這可能會落入與其基礎資產不同的監管範疇。因此,充分的技術措施、遵循適用法規的全面合規性以及基於具體國家法律的法律建議對於避免意外重新分類為可轉讓資產至關重要。
歐盟區塊鏈沙盒的澄清
對於第二批參與者,與監管機構的對話使得最佳實踐報告現在定義為“數字雙胞胎”測試。如果代幣是原始資產的完美數字複製,其法律資格保持不變。然而,如果代幣化引入了新的特徵,例如可轉讓性,而這些特徵在基礎資產中並不存在,則法律分類可能會改變。這一解讀也與對於代幣何時符合《MiFID II》金融工具的持續分析相一致。
報告深入探討了可轉讓性本身的概念。僅僅依賴合同限制或允許列表的限制是不足夠的。決定性因素是技術上不可能將其轉讓給發行者或提供者以外的任何人,並且如果持有人變更,必須強制執行贖回和重新發行機制。這是使代幣保持在MiCA可轉讓性範疇之外的工程水平。
這一修正對歐洲市場的重要性
監管機構不需要新的法規來減輕與創新相關的風險。他們需要簡短、實用的指導,將沙盒的順序和“雙胞胎”測試編纂成法:首先從《MiFID II》開始;如果不在《MiFID II》範疇內,則測試其是否屬於MiCA的任何資產分類;如果兩者都不適用,則檢查它是否是國家法律中認可的資產的數字雙胞胎,例如私人公司的股份。
最後,沙盒經驗向我們展示了監管機構與行業之間結構性對話的巨大價值,以及解決法律空白的重要性。這需要澄清《MiFID II》、《MiCA》和《AIFMD》等現有框架如何與代幣化互動。這同樣意味著檢視所產生的不確定性以及如何在實踐中解決這些問題。關鍵工具是數字雙胞胎、可轉讓性和可替代性的概念。這些特徵直接決定了法律資格。
下一步可能是觀察各國沙盒如何在各自的法律框架內一致應用這些原則,並且這一過程是否有助於在成員國之間實現更大的統一性,從而增強歐洲市場的法律確定性。
明確的指導將釋放歐洲龐大的私營公司和合同權益市場的合規數字化,同時避免意外重新分類導致的發行冷卻。通過清楚區分數字雙胞胎和工程化的可轉讓性,歐盟可以保持現實資產(RWA)代幣化在岸,而不是將開發者引導至非歐盟地區。
結論
代幣化既不是通行證,也不是陷阱。
歐盟區塊鏈沙盒已經指明了方向。現在,監管機構應該鞏固這一點,以便建設者知道界限在哪裡,投資者知道他們在購買什麼。這就是歐洲如何保護市場並保持其運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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