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侵犯私隱被判賠4.25億美元集體訴訟




陪審團裁定Google須支付4.25億美元集體訴訟賠償,涉及侵犯用戶私隱

據路透社報道,美國舊金山聯邦法院陪審團於本週三裁定,Alphabet旗下的Google須支付4.25億美元賠償金,原因是該公司在用戶已關閉Google帳戶追蹤功能的情況下,依然持續收集數百萬用戶的數據,侵犯了用戶私隱。

此案源於一宗集體訴訟,指控Google在長達八年的時間內,未經用戶同意,非法訪問用戶的手機設備,收集、保存及使用其數據,違反了Google對其「網絡及應用活動」設置下的私隱保障承諾。原告方最初索求超過310億美元的賠償。

陪審團對三項私隱侵權指控中,有兩項判定Google負有責任,但認為Google並非蓄意行為,因此不需支付懲罰性賠償。Google發言人何塞·卡斯塔涅達表示,公司將提出上訴,並稱「此判決誤解了我們產品的運作方式,我們的私隱工具賦予用戶數據控制權,當用戶關閉個人化功能,我們會尊重這個選擇。」

代表用戶的律師大衛·博伊斯則在聲明中表示,對陪審團的裁決「顯然非常滿意」。

這宗集體訴訟於2020年7月提出,控訴Google透過與Uber、Venmo及Meta旗下Instagram等應用合作,利用Google分析服務繼續收集用戶數據,即使用戶已關閉相關設置。Google則辯稱,所收集的數據是「非個人化、假名化,並儲存在分隔、安全及加密的地點」,且未與用戶的Google帳戶或身份直接關聯。

美國地區法官理查德·西博格認可此案為集體訴訟,涵蓋約9800萬Google用戶及1.74億台設備。

Google此前亦面臨多宗私隱訴訟,包括今年早些時候與德州達成約14億美元和解,解決違反該州私隱法的指控。2024年4月,Google亦同意銷毀數十億用戶的私密瀏覽數據,以了結另一宗指控其追蹤使用者「隱身模式」瀏覽活動的訴訟。

評論與啟示

Google因違反用戶私隱而被判賠4.25億美元,反映出科技巨頭在數據收集及用戶隱私管理上的嚴峻挑戰。此案的判決不僅是對Google的警示,也是對整個行業的提醒:用戶的數據控制權必須得到尊重,而企業不能僅憑技術權力無限擴張數據收集範圍。

在數據成為當代最寶貴的資產之一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商業利益與用戶隱私,成為科技公司必須正視的課題。Google辯稱其數據為「非個人化」及「假名化」,但這仍無法打消用戶及監管機構對數據濫用的疑慮,因為技術手段常常能夠重新識別個人身份。

此外,集體訴訟涵蓋近億用戶,顯示出數據私隱問題的普遍性及嚴重性。這也凸顯監管框架需與時並進,加強對數據收集和使用的透明度及監督,保障消費者權益。

對香港及其他地區的用戶而言,這起案件提醒我們在使用免費網絡服務時,應提高警覺,積極管理個人私隱設定,並支持更嚴格的數據保護法例。企業亦應主動建立更明確、易懂的私隱政策,並尊重用戶的選擇,否則將面臨法律及聲譽風險。

總括而言,這宗訴訟不僅是對Google的財務打擊,更是全球數據私隱保護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促使科技界及監管機構共同推動更健康、公平的數據生態系統。

以上文章由特價GPT API KEY所翻譯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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