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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創辦人趙長鵬尋求駁回18億美元FTX訴訟
幣安創辦人趙長鵬已向法庭申請駁回FTX針對他提出的18億美元訴訟,該訴訟涉及一項股份回購交易,破產的FTX聲稱該交易是用不當資產資助的。
在德拉瓦州的破產法庭上,趙長鵬表示,這項訴訟“無理地指責”他對FTX創辦人山姆·班克曼-弗里德的行為負責,後者因高調的詐騙案件被判入獄25年。
居住在阿聯酋的趙長鵬辯稱,這項訴訟的主張“與美國的法律相距甚遠”,因此“相關的法律條款不具備域外適用性”。
FTX於去年11月起訴趙長鵬、幣安及其他當時的高管,聲稱FTX在2021年以詐騙方式將約18億美元的加密貨幣轉移至幣安,以回購該交易所已購買的股份。
趙長鵬表示他並未參與轉移
趙長鵬指出,股份回購交易的“每一個相關部分”都發生在美國以外,因為參與的幣安實體均位於愛爾蘭、開曼群島和英屬維爾京群島,而與FTX有關的公司Alameda Ltd也位於英屬維爾京群島。
他補充道,該交易使用的是加密貨幣,即幣安美元(BUSD)和FTX代幣,這些都是由各自的交易所創建的。
他的律師辯稱:“原告並未指控趙先生收到或擁有轉移的加密貨幣的控制權。”他們補充道,趙長鵬“並非轉讓方”,而只是“轉移中的名義對手”。
趙長鵬表示社交媒體帖子未導致FTX崩潰
趙長鵬還辯稱,他在社交媒體上關於FTX和幣安出售FTT代幣的帖子並未導致該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崩潰,正如公司所聲稱的那樣。
在2022年11月CoinDesk報導FTX的持有資產大部分由FTT組成後,趙長鵬在社交媒體上發表帖子,表示幣安正在出售其FTT持有量。
FTX聲稱這是一次故意的行動,旨在引發客戶提款並使公司陷入困境。
趙長鵬在他的動議中指出,即使他的社交媒體帖子影響了FTX的崩潰時間,但FTX本身就是一個“欺詐企業”。
他的律師表示:“即便趙先生的社交媒體帖子促成了FTX的崩潰,FTX本身就沒有存在的權利,更不可能無限期地持續進行欺詐。”
幣安也尋求駁回訴訟
在5月,幣安已尋求駁回FTX的訴訟,辯稱該訴訟“法律上缺乏根據”,並且FTX的崩潰完全是因為它“是歷史上最大的企業欺詐之一”。
FTX還起訴了兩名前幣安高管,前首席合規官林文俊和在不同職位工作的蕭丁華。兩人上個月也向法庭申請駁回訴訟。
趙長鵬去年因認罪洗錢罪被判入獄四個月,而班克曼-弗里德於2024年3月因其在FTX欺詐中的角色被判25年入獄。他已對判決提出上訴,聽證會定於11月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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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事件不僅涉及趙長鵬和FTX的法律糾紛,還反映出加密貨幣行業內部的複雜性和風險。在這場法律戰中,趙長鵬的辯護策略似乎是將責任推給FTX的內部管理問題,而非自己的行為。這種情況在金融界並不罕見,尤其是在面對巨額損失和法律訴訟時,企業高管往往會試圖將責任轉嫁給其他方。
此外,這一案件也引發了對加密貨幣行業監管的廣泛討論。隨著加密貨幣的普及,如何有效監管並防止類似FTX這樣的欺詐行為成為了各國政府和監管機構亟待解決的問題。未來,隨著更多的監管措施出台,行業的運作模式可能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以上文章由特價GPT API KEY所翻譯及撰寫。而圖片則由FLUX根據內容自動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