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球加密貨幣法規展望:美國放寬?歐洲收緊?

全球加密法規在2025年的變化

隨著加密法規的變化,2025年將是美國加密行業的一個轉捩點。Token Alliance的聯合主席保羅·阿特金斯被提名取代加密反對者加里·根斯勒,成為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這標誌著美國加密法規的重大轉變。

根斯勒的任期雖然在建立法規基礎和案例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因其過於依賴執法驅動的法規而受到嚴厲批評。

在大西洋彼岸,歐盟實施了首個針對加密資產的市場法規(MiCA),以監管加密行業。儘管這一法規因其雄心而受到讚譽,但MiCA的嚴格規定卻驅使一些企業撤離該地區,並引發了對數字市場法規負擔的辯論。同時,亞洲也在不斷將加密納入其法律體系中,並出現了一些具有重要意義的案例。

為了深入了解2024年最重要的法律發展並預測未來的走向,雜誌訪問了來自歐洲Digital & Analogue Partners的法律專家凱瑟琳·斯米爾諾娃和尤里·布里索夫,香港Web3協會的喬舒亞·朱,以及美國Rikka Group的查琳·霍。

以下是經過編輯的訪談內容。

雜誌:在新政府的領導下,美國的加密法將如何變化?

布里索夫:拜登政府在為加密資產準備法律框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我相信這些準備的成果將幫助下一屆政府。

無論是自願還是非自願,SEC至今已經幫助塑造了加密法規的表面。普通法國家通常基於案例法進行監管。我們通常在擁有足夠的案例法時進行監管,而現在正是時候。

如今,無論是共和黨還是民主黨都一致認為美國需要進行加密立法改革。我們仍然基於1946年加州的橙園或Howey案例來做出加密決策。

霍:根斯勒的下台以及阿特金斯被提名為SEC主席將會在加密行業的監管方式上帶來很大變化。當我說監管時,我並不認為明年會有一個全面的監管體系。實際上,我敢猜測特朗普和阿特金斯可能反對創建新的法規,而是希望增加加密行業可以運作的清晰度。

根斯勒因其過於激進的做法受到批評,他超出了SEC的國會授權,基本上是自行創造權力並行使其並不具備的憲法權限。我們希望看到的變化是減少這種執法監管,並採取更主動、更有利於商業和加密的方式,而不是對抗性的方式。

雜誌:阿特金斯接任SEC主席後,我們可以期待哪些變化,他對正在進行的法律事務有多大影響?

霍:根據所有的報導,阿特金斯的背景非常支持商業。他曾擔任SEC專員,因此他對這一角色的處理有一定的歷史背景。

不過,根斯勒已經為他設定了一個先例。僅僅因為新主席的任命並不意味著之前的所有法律工作成果就會消失。假設有一個待決的訴訟——而且有很多。如果阿特金斯想改變SEC的立場,他不能僅僅聲明。他們必須經過法律程序並提供一些理由來改變他們的主張。如果他們是原告,他們可以完全撤回訴訟。但專員並沒有完全自由地改變正在進行的所有事務。

雜誌:歐盟的企業對MiCA及其他數字法規的實施有何反應?

斯米爾諾娃:今年,我所稱的馬里奧·德拉吉報告指出,我們的數字政策不如預期,許多潛在的獨角獸正在轉向美國。我們相信,早期的明確法規將提供透明度,但事實並非如此——企業將其視為法規負擔。

MiCA當然是全球首個涵蓋所有領域的加密法規,試圖使這個市場對所有參與者更加透明和清晰。現在我們的法規更加嚴格,且不需要各國司法管轄區的額外行動。

明年,我們將看看歐盟是否仍有加密市場,還是法規負擔會將它們驅逐出去。我們還期待通過數字公平法案為數字消費者提供額外保護。現在我們看到的是,數字資產市場受到的監管更多來自於並非專門為它們設計的法規。我們有電子商務指令、數字市場法案、數字服務法案和GDPR。數字公平法案的提案已經由歐洲委員會發佈並徵求意見,我們預計它將於明年生效。這將對歐盟的數字企業施加很大的壓力。

雜誌:香港的法律體系中是否有針對加密的案例?

朱:在香港,我們今年已經看到一些立法案例正在法庭上進行審理。因此,我們在香港有幾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包括針對JPEX的首宗案件。我們可能會在明年看到該詐騙案件的更多發展。

我們還看到針對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的案件。因此,我們看到私營部門和監管機構在應對這些新實體方面的進展。

雜誌:香港如何在只有少數持牌交易所的情況下實現其加密中心的雄心?

朱:你真的需要那麼多交易所嗎?如果我們從傳統的股票交易所的角度來看,只有一個股票交易所。為什麼我們突然需要三個交易所來交易同樣的十個代幣,除了可能的套利環境?

成為一個中心是很棒的,擁有選擇也是很棒的。但和虛擬銀行類似,會有批次推出。你最不想做的就是創造過多競爭的交易所,然後導致毫無進展。這也會使監管的監督變得非常薄弱。

香港擁有相對嚴格的監管制度。你甚至不能擁有期權或衍生品。因此,人們在想,既然只是現貨交易並持有,那麼你為什麼要購買它。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雜誌:加密行業參與者通常忽視哪些法律發展?

斯米爾諾娃:首先,數字市場法案和數字服務法案已經生效,許多科技公司已經離開了歐盟。

其次,歐盟的人工智慧法案已經通過,並影響所有司法管轄區。預計將對所有業務產生與GDPR相同的影響。如果你在歐盟提供與人工智慧相關的服務,這項法案將適用於你的業務。無論你在哪裡註冊。

現在,數字公司需要關注競爭、透明度、隱私、人工智慧和消費者福利。

霍:我對一些人工智慧代理和人工智慧代幣的發展非常感興趣。我認為這是2024年一個重大的發展。我們將在未來看到更多這方面的進展,尤其是Coinbase的人工智慧代理交易。對我來說,這有點瘋狂。我發現這在法律上非常模糊,特別是在責任方面。

我認為我們可能不會看到太多立法,但可能會有法院案件揭示責任分配的問題。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多年間,加密行業在美國一直缺乏一個全面的立法體系。我們這裡沒有MiCA的對應法案。這也是為什麼目前的SEC以這種方式進行執法。他們基本上是在運用和解釋許多年前的法律,而這些法律從未考慮到加密的情況。因此,認為我們會有人工智慧加密的立法,我認為這是一個很高的要求。

另一個重大事件是切瓦龍尊重原則的推翻。最高法院基本上推翻了這一原則,該原則已經存在了一段時間,基本上要求對機構對規則的解釋給予尊重。

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在加密的特定情況下,這意味著法院不再需要尊重機構的解釋。根斯勒的解釋或他的委員會的解釋在加密行業的運作能力上確實非常有限。如果法院不再需要尊重這一解釋,那麼邏輯上,加密行業將擁有更大的運作自由。

布里索夫:我預計明年將出現一個重要的發展,即對加密資產的理解。在普通法中,我們有兩種類型的資產。我們稱之為選擇性佔有和選擇性行動,這基本上是有形和無形的事物。佔有是你的iPhone、你的公寓或你的汽車。行動中的事物則如證券、債務或知識產權。

以NFT為例,它們曾經被視為某種有形資產,儘管它們實際上是無形的。因此,它們不能被視為證券。但現在,SEC已經開始調查OpenSea。他們聲稱NFT也可以是證券。

在英國,有一項法案提供了資產的第三維度,這既不是選擇性佔有,也不是選擇性行動,而是一種新的資產類別:數字事物或數字資產。通過美國和英國的案例法,我認為立法也即將到來。這種特定的數字資產將形成法律領域中的一種新型資產。這將是未來幾年中的一個重大趨勢。

在全球加密法規的變化中,我們可以看到美國和歐洲的法規走向截然不同。美國正朝著更友好的商業環境邁進,而歐洲的嚴格規範則可能會導致許多企業的流失。這不僅影響了加密行業的發展,也可能對全球經濟產生深遠的影響。未來的法律框架需要在促進創新與保護消費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這將是各國監管機構面臨的一大挑戰。

以上文章由特價GPT API KEY所翻譯及撰寫。而圖片則由FLUX根據內容自動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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