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空公司更新鋰電池攜帶指引
首爾(路透社)— 隨著鋰電池在手機和電子煙等設備中的廣泛使用,幾家航空公司已更新其攜帶鋰電池的指引,因為這些電池可能會出現故障,導致冒煙、起火或極端過熱。
根據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的報告,2024年全球每兩週就出現三起鋰電池過熱事件,而2018年每週的事件數量則略低於一起。航空界長期以來已認識到鋰電池的安全隱患,並在事故發生後定期收緊相關規則。
南韓航空公司
今年一月,韓亞航空的一架航班在準備從南韓起飛時被火焰吞噬。調查人員尚未發佈火災原因的最終報告,但交通部在3月14日表示,可能是由於一個充電寶引起的。
韓亞航空是首家改變政策的航空公司,禁止在頭頂的行李艙中放置充電寶,並要求乘客隨身攜帶,以便更容易發現問題。自3月1日起,南韓對所有本地航空公司加強了規定,包括要求乘客將充電寶和電子煙隨身攜帶,而非放在行李艙中,並禁止在飛行過程中為設備充電。
香港航空公司
香港的航空監管機構表示,從4月7日起,當地航空公司不得允許乘客在飛行中使用或充電充電寶,並且不得將其存放在頭頂的行李箱中。3月20日,一架從中國出發的香港航空航班因為“懷疑手提行李著火”而被迫改道。
香港民航處在3月24日表示,對近期因乘客攜帶和使用鋰電池充電寶而引發的安全事件“高度關注”。香港的國泰航空表示將會遵守新規定,並強調不斷改善航空安全的重要性。該航空公司早前告訴路透社,擔心新指引難以執行,可能會導致意想不到的負面後果,因此不會改變其指導方針。
亞航
馬來西亞的亞航表示,將從4月1日起禁止在航班上使用和充電充電寶。充電寶必須存放在座位口袋或座位下,而不是頭頂行李艙中。該航空公司表示:“這些措施符合全球航空安全標準,以減少飛行中與電池相關事件的風險。”
阿斯塔納航空
哈薩克斯坦的阿斯塔納航空自3月13日起禁止在航班上充電或使用充電寶,並要求鋰電池、外部電池和電子煙必須放在手提行李中,並放在行李架上。
巴蒂克航空
印尼的巴蒂克航空(Lion Air集團的一部分)自3月14日起禁止乘客在飛行中使用充電寶。乘客可以攜帶兩個充電寶在身上,而不能放在頭頂艙中。該航空公司還建議乘客在攜帶自動磁力充電的充電寶時要格外小心,因為這可能會帶來額外的風險。
中國
中國的航空監管機構自2014年以來就已表示,乘客在飛行中不得使用充電寶為設備充電。
中華航空
台灣的中華航空自3月1日起禁止在飛行中使用或充電充電寶及備用鋰電池,並建議乘客不要將充電寶存放在頭頂的行李艙中。
長榮航空
台灣的長榮航空自3月1日起禁止在航班上充電和使用充電寶及備用鋰電池,並建議乘客使用飛機座位上的USB電源插座為其他設備充電。
馬來西亞航空集團(MAG)
馬來西亞航空的母公司MAG表示,自4月1日起,充電寶將被禁止放在頭頂行李艙中。“在飛行過程中,您可以將它們放在座位下的手提行李中,或放在您面前的座位口袋中。” 磁力無線充電寶必須放在單獨的包中,並在飛行過程中禁止充電或使用充電寶。
新加坡航空及Scoot
新加坡航空(包括預算航空Scoot)自4月1日起禁止乘客在航班上使用或充電充電寶。該航空公司告訴路透社,它定期檢討飛行程序和規定,並將安全視為公司的首要任務。
泰國航空
泰國航空自3月15日起禁止在航班上使用和充電充電寶及便攜式電池。
越捷航空
越南的預算航空公司越捷航空在3月24日表示,充電寶不得在航班上充電或使用,並必須從艙內行李中取出,以便能夠進行監控。
IATA指導方針
航空公司通常遵循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危險品規範,該規範要求充電寶必須放在客艙行李中,而非托運行李,並對可攜帶的電池數量和強度進行限制。歐洲航空集團漢莎航空表示,它遵循IATA的指導方針,該指導方針並未改變。IATA未對評論請求作出回應。
印度航空表示,將根據行業事件和監管建議不斷檢討政策。“由於從目前的做法變更可能會引入新風險,且沒有明確的共識來確定最佳做法,印度航空在此時的政策保持不變,”一位發言人表示。
對於航空公司針對鋰電池的規定逐步收緊,顯示出航空安全面臨的挑戰日益加劇。隨著科技的進步,設備的便攜性和使用頻率提高,這也使得我們對安全的關注不可或缺。航空公司必須在提供便利和確保乘客安全之間找到平衡,而這些新規則正是對此挑戰的回應。隨著全球對航空安全的重視,這些政策的實施將有助於減少潛在的事故風險,並提高乘客的乘坐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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