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法官將Binance訴訟轉移至佛羅里達州,引用首申請規則
美國地區法官巴巴拉·羅斯坦(Barbara Rothstein)表示,她批准了Binance的動議,將涉及其協助洗錢的指控的案件轉移至佛羅里達州南區,因為那裡已經有一宗相似的案件在審理中。
這宗案件於2024年8月在華盛頓提出,主要集中於與2023年6月在佛羅里達州提出的訴訟相同的核心問題,指控Binance允許網絡犯罪分子利用該平台進行洗錢。羅斯坦法官在4月21日的命令中表示:「雖然這兩份控訴在描述提議的類別時略有不同,但都涵蓋了在相關期間內其加密貨幣被盜並轉移至Binance.com帳戶的同一類別的個人。」
她指出:「因此,本法院認為,原告的類別足夠相似,值得應用首申請規則。」
首申請規則允許法院在另一個地區已經對涉及相同當事人和問題的控訴作出裁決時,拒絕對該事項作出裁決。根據法律資源LSD Law的說法,通常首先審理案件的法院會保留管轄權。
原告表示訴訟在關鍵領域存在差異
代表華盛頓案件原告的律師辯稱,該案件與佛羅里達州的訴訟存在差異,因為它增加了佛羅里達訴訟中不存在的其他指控,並將前首席執行官趙長鵬(Changpeng “CZ” Zhao)列為被告。
他們還辯稱,轉移案件可能會延遲兩項法院行動,對所有原告造成損害。
羅斯坦法官在她的裁決中表示,並不明顯轉移訴訟會延遲任何一方的解決,並且通過「避免重複訴訟」來促進效率,這也是「首申請規則的目的之一」。
她指出:「允許兩個平行的集體訴訟在不同地區進行將是重複和低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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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加密貨幣投資者於2024年8月在華盛頓對Binance和CZ提起訴訟,指控他們的加密貨幣被盜,並且盜竊者將資金轉移至Binance以進行洗錢。
在此之前的一年,邁克爾·奧斯特(Michael Osterer)於2023年6月在佛羅里達州提起訴訟,指控Binance協助轉換被盜的加密貨幣。佛羅里達州法院於2024年7月裁定該案件進入仲裁程序。
評論
這宗案件的轉移不僅反映了法律程序中的效率考量,也突顯了加密貨幣市場的複雜性和法律挑戰。隨著越來越多的加密貨幣相關訴訟出現,法院如何處理這些案件將對行業的未來產生深遠影響。特別是在涉及跨州的法律問題時,如何平衡各方的權益和法律程序的效率將是一個持續的挑戰。這也提醒我們,加密貨幣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仍然是亟待解決的問題,未來的法律框架需要更加明確以適應這個快速變化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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