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將審理指控思科協助中國追蹤法輪功的訴訟案
美國最高法院於1月9日同意受理思科系統公司(Cisco Systems)提出的上訴案。該案與前總統特朗普政府共同請求最高法院限制一項聯邦法律的適用範圍有關,該法律曾被用來追究企業在海外涉及侵犯人權的責任。
這宗始於2011年的訴訟指控思科明知故犯,開發技術協助中國政府監控及迫害法輪功成員。思科否認指控,認為訴訟毫無根據且具冒犯性,強調其向中國出售的技術符合美國貿易政策的合法規定。
此案基於1789年通過的《外國侵權行為法》(Alien Tort Statute),該法在近兩世紀間鮮少被引用,直至1980年代起,律師開始利用它在美國法院提出國際人權案件。思科與特朗普政府希望藉此案限制該法的適用範圍。
此外,訴訟還援引了1991年通過的《酷刑受害者保護法》(Torture Victim Protection Act),允許受害者對外國官員在美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輪功原告指控思科高管協助中國官員施行酷刑,因此可依據上述兩項法律,以「協助與教唆」理論追究其責任。
思科發言人表示,對最高法院決定受理此案感到滿意,期待口頭辯論。最高法院預計於六月底前作出裁決。代表原告的律師保羅·霍夫曼暫未回應置評請求。
法輪功於1992年在中國創立,結合冥想、緩慢體操,以及基於佛教與道教的道德教導,其領袖李洪志亦提出了一些非傳統理論,如外星人入侵世界的信念。法輪功成員在美國創辦了右傾媒體《大紀元時報》,該媒體強烈批評中國共產黨並支持特朗普。
中國共產黨視法輪功日益擴大的影響力為政權威脅,1999年北京有萬名修煉者靜默抗議後,政府將其定性為「邪教」並禁止,部分成員遭拘禁。
華盛頓的人權法律基金會(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於2011年代表法輪功成員起訴思科,指控其設計並實施了「金盾工程」,即中國政府用於網絡監控及拘捕法輪功修煉者和異議人士的系統。
最初的原告包括中國及美國公民,聲稱在中國遭受強制轉化及其他虐待,包括用鋼棍毆打、電擊、剝奪睡眠及暴力灌食等。
2014年,法院以涉案行為與美國聯繫不足為由駁回案件。案件多年停滯,部分原因是其他《外國侵權行為法》案件判決使此類訴訟更難提出。
2023年,舊金山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恢復案件,認為原告合理主張思科在明知可能會發生酷刑、任意拘留、失蹤及法外處決等國際法違規行為的情況下,提供了關鍵技術協助。
該法院裁定,依據兩項法律,均可提出協助與教唆的索賠。
最高法院在同日的命令中表示,將聚焦審查該判決是否正確。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最高法院曾裁定,約旦阿拉伯銀行因資助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地區的武裝襲擊,不能在美國法院被起訴,該判決排除了外國公司在美國法院因海外侵犯人權被起訴的可能,但並未封殺對美國企業的類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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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與分析
這宗案件的最高法院受理,標誌著美國司法體系在全球企業人權責任問題上的重要轉折點。思科作為一家美國科技巨頭,其產品被指用於中國政府監控和迫害法輪功,牽涉到企業倫理與國際人權的複雜交織。最高法院的判決不僅影響思科,也將對全球跨國企業在面對人權爭議時的法律風險產生深遠影響。
從法律角度看,案件核心在於《外國侵權行為法》的適用範圍。該法歷史悠久,原本設計用於追究國際人權侵犯,但近年來面臨限制外國企業被訴訟的壓力。此案能否擴大對美國企業的責任追究,將反映美國在全球人權事務上的態度與立場。
此外,案件也將引發關於科技與人權的激烈討論。科技產品的雙刃劍效應顯而易見,企業在追求商業利益的同時,如何避免成為壓迫工具,是全球監管機構和社會的共同挑戰。思科事件提醒我們,科技倫理不應只停留在企業內部政策層面,更需法律和國際規範的嚴格約束。
最後,從地緣政治角度,法輪功案件暴露了中美在價值觀和人權問題上的根本分歧。美國法院是否支持此案,將被視為對中國人權狀況的態度表態,也可能影響兩國關係的未來發展。
總括而言,此案不只是一起法律訴訟,背後涉及人權保障、企業責任、國際法與地緣政治的多維度議題。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與科技交匯點,亦應關注此類案件的發展,從中汲取教訓,推動本地企業提升合規與社會責任標準,避免淪為人權爭議的關鍵角色。
以上文章由GPT 所翻譯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