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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立法必須確保金融隱私
設計穩定幣立法的立法者必須確保反洗錢措施不會為穩定幣用戶打開無限制金融監控的大門,這是Cato Institute的Jennifer J. Schulp所指出的。
目前,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都在考慮創建穩定幣的監管框架,並且所有傳統的加密懷疑論者的聲音都已經出現,包括加密貨幣是犯罪工具的說法。
例如,參議員伊莉莎白·沃倫(D-MA)警告說,參議院的GENIUS法案“將加速恐怖主義的資金籌集”。在眾議院的STABLE法案辯論中,眾議員布拉德·謝爾曼(D-CA)擔心“無主錢包的使用會逃避”反洗錢條款。
不出所料,GENIUS和STABLE法案都包括了大量有關非法金融的內容,並要求穩定幣發行者遵守《銀行保密法》(BSA)。但是,立法者必須確保這些法案的反洗錢措施不會為穩定幣用戶的無限制金融監控鋪平道路。
穩定幣是與其他資產(如美元)掛鉤的加密代幣。這些代幣的穩定價值旨在促進其作為數字交易媒介的使用。穩定幣可以被視為現有支付系統的改進,並且是一種將美元“上鏈”的方式。換句話說,穩定幣是21世紀對現金的升級。參議院和眾議院都已推進法案,旨在為“獲准的穩定幣發行者”創建監管制度,部分目的是確保穩定幣的確是穩定的。
然而,當今有關美元、金融服務和加密貨幣的對話似乎總是伴隨著有關防止非法金融的討論。BSA要求金融機構協助聯邦機構檢測和防止洗錢及其他犯罪行為,其中包括保留交易記錄和向政府提交報告。GENIUS法案和STABLE法案通過明確規定獲准的穩定幣發行者“應被視為金融機構,適用於銀行保密法”來解決非法金融問題。
將獲准的穩定幣發行者指定為金融機構相對不具爭議性。撇開BSA是否是一種良好(或合憲)管理非法金融風險的方式不談,獲准的穩定幣發行者與其他已經是BSA金融機構的實體(如銀行和信託公司)看起來非常相似。但事情並不那麼簡單。
BSA的監控框架要求金融機構“了解其客戶”,並監控通過該機構進行的交易。然而,這種監控並不擴展到個人之間的交易,例如,當現金在兩人之間轉手時,BSA並不適用,這使得個人可以私下進行交易。
雖然按照BSA的要求追蹤現金交易是不可行的,但穩定幣可以在區塊鏈上被追蹤,無論轉移是在沒有中介的無主錢包之間進行。這一特性對於那些希望將BSA監控擴展到其已經廣泛(且在憲法上有爭議)的邊界之外的人來說,具有誘惑力。
從根本上講,真正的點對點數字資產交易不應受到比現金點對點交易更大的政府監控。將反洗錢條款應用於無主錢包——這更像是持有現金的實體錢包而非銀行賬戶——將是對金融監控的巨大擴張,並對美國人有能力在不被政府監視的情況下安排其財務生活構成不受歡迎的侵擾。
無論是GENIUS法案還是STABLE法案,都在不同程度上明確指出,穩定幣發行者僅需對“與獲准的支付穩定幣發行者”持有賬戶的客戶(GENIUS)或“支付穩定幣的初始持有者”(STABLE)進行客戶識別程序。
但法案對穩定幣發行者施加的其他BSA要求,包括維持反洗錢合規程序、保留穩定幣交易記錄、監控和報告可疑活動,則沒有那麼明確地限制。這為在發行者之外進行的穩定幣交易施加更廣泛的監控要求打開了大門,這將對美國人私下交易的權利造成重大侵害。
幸運的是,這兩項法案的贊助者似乎對監控義務的解讀相對狹隘。STABLE法案的贊助者之一、眾議員布萊恩·斯蒂爾(R-WI)在法案的修訂過程中解釋說,要求對“每一個自我托管的錢包”進行BSA監控將是“對個人自由的重大侵犯”,而且“美國人不應該被視為金融機構”。而GENIUS法案的贊助者之一、參議員比爾·哈格提(R-TN)在法案的修訂過程中表示,“要求發行者監控各種區塊鏈上的交易將是昂貴且耗時的”。
這種對BSA義務範圍的看法必須在兩項法案的文本中明確反映,以確保未來不會有更廣泛的解釋。
儘管一些懷疑的國會成員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但保護金融隱私並不僅僅是對罪犯的恩賜。政府輕易獲得金融信息的權限對所有人都構成風險,尤其是那些持有不受歡迎政治觀點或其他少數群體的人。這種監控與自由人民(包括美國憲法所認可的權利)在沒有不當政府監視的情況下生活的權利相悖。
確保這些權利不再受到進一步侵犯的一個步驟是,確保正在考慮的穩定幣立法明確保護無金融中介的穩定幣交易不受監控。
在當今的數字時代,金融隱私的保護不僅是個人自由的體現,更是對抗潛在濫權的重要防線。隨著穩定幣的興起,立法者必須謹慎行事,以免在打擊犯罪的名義下,無意中削弱了公民的基本權利。
以上文章由特價GPT API KEY所翻譯及撰寫。而圖片則由FLUX根據內容自動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