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提供“炒股机器人”荐股, 公司控制人获刑七年九个月
近日,靜安法院對一起新型非法荐股案件作出判決。某科技公司在未獲得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向客戶推銷“DIY炒股機器人”等產品,並提供具體的個股買賣建議,最終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鐘某某受到了刑事處罰。
根據《證券法》等法律規定,未經許可向公眾提供證券諮詢、投資建議等服務屬於違法行為。靜安法院的判決指出,鐘某某所創辦的科技公司在2017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間,通過運營某量化交易線上平台,向客戶推銷“區間套利”、“DIY炒股機器人”等股票交易產品,非法提供個股買賣時機及推薦具體股票等證券諮詢服務,非法經營金額達3000餘萬元。檢察機關指控鐘某某的行為已涉嫌非法經營罪。
對於檢方的指控,鐘某某辯稱,個股推薦是其公司開發的數據策略模型所致,並非其個人行為。然而,檢察機關對此說法予以駁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金融與知識產權檢察部檢察官張冬瑩指出,這個表面上由機器完成的選股過程,實際上是將人的邏輯設置在程序中,因此本質上仍然是人工薦股的過程。
此外,鐘某某的公司還非法入侵多家證券公司的交易系統,接入證券公司伺服器,進行股票自動化交易,這一行為已觸犯了侵犯著作權罪。經審計,公司向客戶收取接口服務費共計300餘萬元。最終,靜安法院依法對本案作出一審宣判,鐘某某因非法經營罪、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並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在這起案件中,我們看到科技與金融的結合並不總是帶來正面的影響。隨著科技的進步,越來越多的公司利用先進技術進行非法操作,這不僅損害了市場的公平性,也對投資者的權益造成了損害。這一事件提醒我們,監管機構需要加強對金融科技公司的監管,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同時,投資者應該提高警覺,謹慎選擇投資工具,以免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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