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財政部對加密混合器Tornado Cash的監管過度行為
第五巡迴法院的裁決被認為是隱私、金融自由和法治的勝利,這是來自傳統基金會的高級法律研究員扎克·史密斯的觀點。
在感恩節前的兩天,五名法官的全體一致裁決指出,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在制裁“Tornado Cash的開源、自執行軟件”時,行為隨意且缺乏充分證據,超越了國會賦予的權限,而非制裁那些濫用這項技術的“流氓個人和實體”。
簡單來說,國會並未授權OFAC進行這樣的行動:制裁一段無人擁有的軟件代碼。
讓我們回顧一下。正如我之前在CoinDesk上解釋的,Tornado Cash是一個加密貨幣混合器,能夠使加密貨幣交易更難追蹤。這類服務有許多合法和正當的用途,但也存在非法使用的情況。例如,網絡犯罪分子和敵對國家行為者曾利用Tornado Cash和其他類似服務來掩蓋其不法行為。
由於這些不法行為,OFAC將許多Tornado Cash的地址列入了特定指定國家和被封鎖人員名單(SDN)。
根據相關法規,國會僅授權OFAC對某些人及其財產(包括財產的任何利益)進行制裁。然而,法院在法官唐·威萊特的意見中指出,涉及的不可變智能合約並不構成財產,因此OFAC無法對其進行制裁。
法院表示“因為這一要素是決定性的,因此不需要處理案件中的其他要素”。法院指出,地區法院在對OFAC的“財產”定義給予“高度尊重”時出錯,並認為不可變智能合約符合該定義。
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Loper Bright裁決,取消了Chevron尊重——要求法院尊重機構對模糊法規的解釋,法院表示它正在進行“平常而根本的命題”,運用自己的判斷來確定法規的含義。
在這樣的情況下,法院表示根據財產的字面意義及OFAC的規範定義,該術語意味著可以擁有的東西。而在這個案例中,涉及的不可變智能合約不符合財產的定義,因為它們無法被擁有。
不過,法院進一步指出了兩個可能對加密和智能合約更廣泛影響的觀點。
首先,法院表示,這些不可變智能合約本身並不是合同——儘管它們的名稱令人誤解,並且與地區法院的判決相悖。地區法院將這些合約視為“僅僅是一種單方合約的代碼啟用物種”,而第五巡迴法院小組則表示這一判決忽視了基本的合同法原則。法院解釋說,所有合同至少需要兩個當事方,但在這裡,不可變智能合約“只有一方在參與”,因為它們“只是軟件代碼”,而不是可以與另一方簽約的當事方。
第五巡迴法院明確表示,它的裁決並不與“區塊鏈案例法”相悖,該案例法指出某些智能合約確實可以作為合同,因為在那些其他案例中,至少有兩個自願的當事方同意進入合同。而在這裡,無人擁有的不可變智能合約中,“沒有任何當事方可以簽約”。
其次,法院認為,這些不可變智能合約本身並不是服務,而是“更像是執行服務時使用的工具”,這與成為一項服務並不相同。
最後,法院在結尾時提到其在我們的憲法體系中的正確角色。法院表示,雖然它“充分認識到某些無法控制的技術在OFAC制裁權限之外的現實問題”,但法院“必須維護國會所達成的法規協議,而不是對其進行修補”。它拒絕參與“司法立法”,以修補“法規的盲點或平滑其破壞性影響”。法院指出,這樣做“超出了[法院的]職責範圍”,因為“立法是國會的工作——僅僅是國會的工作”。
目前尚不清楚政府是否會要求全體第五巡迴法院審查該裁決,或者是否會要求美國最高法院對此進行審查。值得注意的是,第十一巡迴法院目前也有類似案件待審。如果它得出不同的結論,或者用不同的理由得出相同或類似的結論,這可能會促使最高法院審查該案件。
當然,看看即將上任的特朗普政府在這個案件上會持何種立場也將是有趣的。新政府可能會同意拜登政府的OFAC不應該採取這一前所未有的行動。
當然,國會也隨時可以採取行動。
因此,對於加密社區來說,這是個好消息。但故事遠未結束。
這篇文章的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並不一定反映CoinDesk、Inc.或其所有者及附屬公司的觀點。
扎克·史密斯
扎克·史密斯是傳統基金會米斯法律與司法研究中心的高級法律研究員。
在當前的加密貨幣環境中,這一裁決無疑為用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護,尤其是在隱私和自由的維護上。然而,這也顯示出政府在面對新技術時的反應可能過於激烈,未能正確理解這些技術的本質。隨著法律和技術的持續演變,未來可能會出現更多類似的挑戰和討論,這也提醒我們在制定政策時必須謹慎考慮技術的特性和使用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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