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碧兴科技遭重罚,保荐人責任缺失

數據較大偏差,重大合同不披露,科創板上市項目與保薦人同接罰單

10月11日晚,上交所對科創板上市項目碧興科技及其保薦人開出2張罰單。碧興科技存在的兩項違規情形,反映出公司及內部人員均未及時報告重大事項,依法充分披露必要信息的情形。華英證券作為碧興科技保薦機構,兩位保薦人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最終被予以監管警示。

發行人與多位時任高管被予以通報批評

發行人及其保薦人分別存在哪些違規情形引來上交所處罰?先從發行人違規事由來看,一是公司未及時報告並披露業績預計與實際財務數據存在較大偏差的情況。

罰單表明,2023年5月31日,發行人披露其2023年上半年業績預計情況,預計可實現營業收入為23,000萬元至24,000萬元,同比上升1.91%至6.34%;預計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下稱淨利潤)為3,144.04萬元至3,447.33萬元,同比上升40.09%至53.60%。在同年7月21日、8月4日,公司分別披露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意向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並未修改上述業績預計數據。

在股票上市交易後,公司於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報告,營業收入16,766.48萬元較發行上市申請期間披露預計數減少30.14%至27.10%,淨利潤2,390.70萬元較預計數減少30.65%至23.96%。可以看出,最終披露的財務數據與原先預計數據存在較大偏差。

經查,在公司2023年7月21日披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意向書》前,2023年半年度財務數據已基本核算完成。而公司及時任董事長何願平、總經理朱纓、董事會秘書潘海瑭、財務總監王進知悉相關財務數據與前期業績預計存在較大偏差,但未及時向本所報告,也未按要求更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除上述情形外,發行人還存在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時的情況。2023年10月至11月,公司與上海恒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恒為智能”)簽訂了四份合同,公司向恒為智能採購伺服器產品,每份合同金額為17,775萬元且佔上市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營業成本的61.5%,但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事項,遲至2024年4月30日在2023年年度報告中才披露了相關信息。

綜上所述,不僅多位時任高管未及時上報並更新相關財務數據的較大偏差,公司也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公司從內到外都未做到依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

因違反相關規定,且何願平作為時任董事長、朱纓作為時任總經理、潘海瑭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王進作為時任財務總監,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上交所最終對公司和多位時任負責人作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華英證券兩位保薦人被予以監管警示

因發行人碧興科技存在上述兩項違規情形,其保薦人李季秀、李立坤則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兩位保薦人主要為發行人第一項違規情形負責。對於碧興科技2023年半年度財務數據與前期業績預計存在較大偏差一事,上交所在第二張罰單中指出,兩位保薦人未充分核查上述情況,未及時向本所報告相關財務數據與前期業績預計存在較大偏差的情況,也未督促發行人按要求更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相關情形反映出保薦人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的情況。最終,上交所對李季秀、李立坤採取監管警示的措施決定。

為進一步壓實發行人第一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今年以來,無論是上市項目或仍在IPO階段的公司,監管對發行人及其相關保薦機構開出的罰單頻率也有所增加,凸顯監管強化發行上市全鏈條責任。

在這篇報道中,我們看到碧興科技及其保薦人的違規行為,反映了在上市過程中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對於投資者來說,準確和及時的財務數據是作出投資決策的基礎。碧興科技和華英證券的違規行為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損害了市場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這次事件也提醒我們,監管機構需要更加嚴格地監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確保市場的公平和透明。同時,保薦機構在履行保薦職責時,也需要更加謹慎和負責,以確保所推薦的公司符合上市要求,並且在上市後能夠持續遵守相關規定。

總的來說,這次的處罰措施是對市場參與者的一個警示,提醒所有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是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信任的基石。而對於投資者來說,也需要在做出投資決策時,仔細審查相關公司的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避免受到誤導。

以上文章由特價GPT API根據網上資料所翻譯及撰寫,過程中沒有任何人類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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